学生毕业与就业推荐办法
一、招生与毕业主管部门应经常关心、了解就业形势及用工信息,与专业班联合组织举办职业指导讲座,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、提供信息、咨询服务,创设良好的就业环境。
二、召开学生家长会,通报每年就业形势,通过家长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择业态度,设计好以后的就业目标。
三、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、求职技巧、创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人际关系、公关意识的教育。在实习期间,重视对学生“自强、自尊、自爱”的教育,要求学生严于律己、遵纪守法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为以后就业打好基础。
四、班主任应指导学生填写好并使用好《毕业生推荐表》。
五、学生处每年一月份将本校“专业介绍”及“应届毕业生的分流情况一览表”发给各用人单位,征询需求信息,组织毕业生参加卫生局的供需见面会。
六、学生的就业推荐实行“自愿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“双向选择”的原则,学生处根据人才市场运作机制,联系招聘单位并组织学生参加招聘面试。
七、已基本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,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,因故需要调离的,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由学生处、教务处和实习医院同时批准方可实施,否则按实习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处理。
八、毕业班级离校前下发毕业班《升学就业情况统计表》。班主任做好本班毕业生的升学、就业情况统计,及时上报学生处。学生处根据统计表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就业推荐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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